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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註冊(補習社/幼稚園)牌照錦囊 |
不應辦的事項:
- 揀選純粹作住宅用途的建築物;
- 揀選位於設有工廠、貨倉、戲院,或有危害學生性命或安全的行業在進行的地方;
- 揀選沒有足夠逃生通道的建築物;
- 揀選有違例建設的建築物作的地方;
- 揀選位於一層有不同被佔用地方的樓層的處所,而該樓層的佔用人共用的違例內部走廊並無提供足夠的耐火保護;
- 揀選屋宇署並無任何記錄的私人處所,除非認可人士已經確定有關的私人處所適合作學校用途及並無違例建築工程存在;
- 不應在獲得臨時註冊前開始學校的運作。
應辦的事項:
- 揀選盡可能位於一個無須就學校用途向城市規劃委員會申請規劃許可的土地用途地帶,作為設立學校的地點;
- 揀選位於客戶應在簽訂任何租約或進行任何裝修工程前,確定有關的用地及校舍是根據政府土地契約及分區計劃大綱圖訂明為適合作學校用途,而有關處所的設計及布置應符合基本的樓宇安全規定;
- 確定每間課室地面至天花的高度不少於2.75米;
- 確定任何可容納30人以上的房間或樓層均應設有至少兩個有足夠闊度的口;
- 確定學校有足夠分別為男女生而設的衞生設備;
- 確定如果屋宇署並無有關樓宇的記錄,則應諮詢認可人士的意見,以確定將作為學校用途的私人處所是否適合作學校用途,以及是否有違例建築工程存在;
- 聘用合適級別的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進行安裝/改裝/增設消防裝置及設備的工程。
***以上內容均以有關政府部門最後公佈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