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人可前往牌照簽發 辦事處,食環署會在櫃檯 簽發暫准食肆牌照
# 如仍有未履行的規定 ^ 於12個工作天內進行查證視察,但只適用於第1 及第2次視察,並於21個工作天內進行第3次及以後的視察
@ 屋宇署隨機抽樣審核符 合規定證明書